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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推荐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安全防护工程方案审核专家库专家的通知
2014/12/22 17:04         关键字:推荐,文物保护,安防工程,审核专家      浏览量:
按照《关于推荐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安全防护工程方案审核专家的通知》和《关于推荐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安全防护工程方案审核专家库专家的函》的有关精神,协会专家委员会将以专家库里专家为基础采取自荐并择优推荐方式,从中推选5位符合条件专家报送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中安专[2014] 9号

各位专家:

  现将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关于推荐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安全防护工程方案审核专家的通知》和《关于推荐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安全防护工程方案审核专家库专家的函》的有关精神,协会专家委员会将以专家库里专家为基础采取自荐并择优推荐方式,从中推选5位符合条件专家报送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荐范围:中安协专家库专家包括现聘和备聘专家都可申请自推荐。

  二、自荐条件

  (一)专业范围为安防、消防和防雷工程等相关的学科领域。

  (二)具有安防、消防、防雷等相关专业领域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理论素养较高、实践经验丰富,独立主持过多项与自身专业方向相关的研究项目或者工程项目。优先考虑具体参与过全国文物保护单位安全防护工程(安防、消防、防雷)论证、评审或者咨询工作的专家。

  (三)熟悉文物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了解适用于文物安全防护(安防、消防、防雷)的技术装备的发展现状和方向。

  (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中能以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为行为准则。

  (五)身体健康,能够胜任专家咨询和工地检查等工作,原则上不超过70岁。优先考虑中青年专家。

  (六)自推荐人同意以独立身份接受国家文物局以及省级文物部门委托,参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安全防护工程的相关工作,并接受国家文物局的监督与管理。

  三、自荐材料

  (一)自荐专家基本情况表(见附件)。

  (二)提供自荐人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及获奖证书复印件各一份(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核实后加盖印章,自荐专家已退休或者离职的由推荐单位加盖印章)。

  (三)提供自荐人独立主持过的与自身专业方向相关的安防、消防或者防雷相关研究项目或者工程项目详细情况说明。

  按要求填写表格,于2014年12月25日前快递至专家委秘书处,过时不候。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峰  手机:13621008624

  电  话:010-68730250  传真:010-68730788

  地址:北京海淀区西三环北路87号国际财经中心C座1401

  附件:自荐专家基本情况表.doc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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