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安协[2010]23号
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建设“和谐社会”的发展战略,积极配合各地政府部门开展的“平安城市”建设工作,我会已于2006年、2008年组织了两次为“平安城市”建设推荐优秀安防产品工作,一方面为各地政府和建设单位选择安防产品提供了决策依据,另一方面帮助安防企业树立了产品品牌形象。日前,公安部在完成“3111”试点的基础上,发出了“关于深入开展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应用工作的意见”,必将推动全国“平安城市”建设的深入开展。
经主管部门同意,我会拟于2010年再次组织评价一批优秀安防产品,向社会各界用户进行推荐。现将有关企业产品评价、推荐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原则本着企业自愿申请及公开、公正、公平、客观的原则进行评价并择优向各地进行推荐,不以任何商业活动为目的,不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二、推荐范围以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会员单位为主,同时兼顾一些地方协会推荐的较有实力的其他企业;本次推荐的主要产品见下表:
推荐产品及分类
一、视频监控系统设备 |
(一)前端设备 1.摄像机 通用摄像机 一体化快速球形摄像机 网络摄像机 特种摄像机(高灵敏度、红外、防爆、防水、防腐等) 2.配套设备 电动云台 特殊防护设备 |
(二)控制设备 1.视频矩阵 2.视频服务器 3.数字存储设备 4.管理平台软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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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显示设备 | |
(四)传输设备 1.光端机 2.无线传输设备 3.视频线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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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入侵报警系统设备 |
1.入侵报警探测器/传感器 2.入侵报警控制器 |
三、防爆安全检查设备 |
1、防爆安全检查探测类设备 2、防爆安全检查防护类设备 3、防爆安全检查处置类设备 |
四、出入口控制系统设备 |
1.出入口控制管理设备 2.出入口控制识读设备 3.出入口控制执行设备 4.停车库(场)管理系统 5.楼寓对讲系统(可视) |
五、电子巡查系统设备 |
三、推荐数量根据每类企业产品申报数量及品牌成熟集中度情况,确定推荐数量。对申报数量较多,品牌较为分散的产品,推荐数量原则可控制在10%-20%之间;对申报数量、品牌成熟度较为集中的产品,推荐数量原则可控制在20%-40%之间。
四、评价指标体系参照“中国名牌”评价方法,建立以市场评价和质量评价为主、兼顾发展评价和效益评价的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指标主要来源于附件《推荐申请表》。
五、评价方法采用国内较为通用的综合指数评价方法。主要以考核企业2009年业绩为主,同时参考2008年情况。有关标准的制定、不同评价指标权数的分配、不能直接量化指标的处理方法、评价中有关数据的无量化处理及复杂因素的简化、以及综合评价结果的确定等,由我会专家委员会提出详细方案,有关信息将对业内公布。
六、评价程序企业提出申请,或由地方协会推荐,并由企业填报《推荐申请表》及提供相关材料;我会负责组织资料审核和评价,评价结果经公示并报主管部门备案后,向各地政府及有关单位推荐,同时对社会公布。
七、时间安排各申报企业请于2010年7月20日以前将申请材料报至中国安防行业网;评价推荐工作组将于2010年8月底以前完成评价及推荐工作。
八、报表资料填报要求申报企业要诚实守信,如实填写申报材料,保证申报数据、资料的真实、可查。
具体填报要求如下:
1、报表内容在中国安防行业网(www.21csp.com.cn)下载;
2、企业申报产品综述部分不超过1000字;
3、报表数据可保留1位小数;
4、表2-申报产品市场、质量情况调查表,一个申报产品填写一张表,可填写多个产品;
5、报送方式为网上申报,并同时将全部资料(一式三份)以快件形式邮寄至中国安防行业网。
特此通知。
附件: [点击浏览该文件:附:推荐申请表.doc]
联系方式:
1.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
联 系 人: 张丽英 吴绚
电 话:010-68730588转26、72
传 真:010-68730788
电子信箱: zhangliying2388@sina.com
2.中国安防行业网
邮寄地址:北京市宣武区广外大街南滨河路25号金工宏洋大厦A203室
邮 编:100055
联 系 人:李琴
电 话:010-63478617
电子信箱:21csp@sohu.com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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