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安协[2014] 12号
各有关安防工程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央综治委关于“平安建设”、公安部关于“平安城市”建设的若干意见,各地都在如火如荼地开展平安创建及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项目建设工作。为积极配合“平安建设”工作的有效开展,充分发挥协会在政府、企业、用户之间的桥梁与纽带作用,经主管部门批准,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拟在2014年进一步推荐一批优秀工程企业参与到“平安建设”活动中去,为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用户进行科学决策提供依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原则 本着企业自愿申请及公开、公正、公平、客观的原则进行评价并择优向各地进行推荐,不以任何商业活动为目的,不向企业收取评审费用。
二、推荐范围 本次推荐的对象主要为从事安防工程系统集成或设计、安装、维修的工程企业,推荐数量约为150-200家。
三、评价指标体系 参照国家相关评价指标及方法,建立以质量和市场评价为主、兼顾发展和效益评价的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指标见附件《推荐申请表》。
四、评价方法 采用综合指数评价方法。主要考察2013年、2012年企业发展及工程完成情况。有关标准的制定、不同评价指标权数的分配、不能直接量化指标的处理方法、评价中有关数据的无量化处理及复杂因素的简化,以及综合评价结果的确定等,由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专家委员会提出详细方案,有关信息将对业内公布。
五、评价程序
申请:由企业向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直接提出申请,有条件的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协会可进行初审后,统一进行推荐。
评价:由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负责组织资料审核和评价,评价结果报公安部科信局备案后,向全国有关管理和建设部门推荐,并对社会公布。
六、申请企业标准 为保证评价质量,拟设定企业必须同时具备如下4个条件,并经审查通过后方可成为有效申请:
1、 企业注册资金在200万元以上;
2、 各地安防资质二级以上(包括原资质,含二级);
3、 中级职称以上职工人数不低于10人;
4、 无不良信誉记录。
七、时间安排 各申报协会(企业)请最迟于 2014年6月1日以前将申请材料及推荐意见报至中国安防行业网;评价推荐工作组将于2014年6月份进行资料的分析、整理、核实、录入、计算,并组织专家完成评价工作。
八、报表资料填报要求 申报企业要诚实守信,如实填写申报材料,保证申报数据、资料的真实、可查。
具体填报要求如下:
1、报表内容可在中国安防行业网(www.21csp.com.cn)下载;
2、企业基本情况介绍不超过800字;
3、报表数据可保留1位小数;
4、报送方式为网上填报,并同时将全部资料(一式三份)以快件形式邮寄至中国安防行业网。
九、联系方式
1、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
联系人:徐彩霞
电 话:010-88820990
2、中国安防行业网
联系人:李 琴
电 话:010-63478617
地 址:北京市宣武区广外大街南滨河路25号金工宏洋大厦A206室
邮 编:100055
附件:推荐申请表.doc
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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