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政部《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办法》规定,分支机构负责人称为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不得称为会长(理事长)、副会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等。为落实要求,规范分支机构组织架构与职务称谓,经协会研究,现就分支机构内设办事岗位称谓统一调整如下
中安协[2026]80号
各分支机构、全体会员单位:
根据民政部《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办法》规定,分支机构负责人称为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不得称为会长(理事长)、副会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等。为落实要求,规范分支机构组织架构与职务称谓,经协会研究,现就分支机构内设办事岗位称谓统一调整如下:
一、岗位称谓调整
分支机构原设岗位"秘书长"统一调整为分支机构"办公室主任";分支机构原设岗位"副秘书长"统一调整为分支机构"办公室副主任"。分支机构负责人为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重大事项须由分支机构委员会集体审议决策。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副主任主要承担分支机构综合行政、会务组织、会员联络、落实执行等日常性事务工作。
二、实施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执行。
三、相关工作要求
1.各分支机构须严格执行本次称谓调整,不得继续使用"秘书长、副秘书长"头衔对外开展工作,也不得自行创设"代主任、执行主任、常务主任"等规避类职务称谓。
2.各分支机构及时更新人员信息台账、官网及对外展示资料,做好会员、合作单位的沟通解释工作。本次仅为岗位名称变更,不改变相关人员工作职责。
3.协会秘书处将对各分支机构称谓规范落实情况开展核查,确保本次调整落地到位,符合民政部规章要求。
特此公告。
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
2026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