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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施行在即
中星微“金库级”保障技术符合条例
02-14   中星微技术      关键字:中星微 金库级 保障技术      浏览量:
据2月10日《新闻联播》报道,国务院总理李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自4月1日起施行。《条例》旨在规范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管理,维护公共安全,保护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权益,共34条。
  据2月10日《新闻联播》报道,国务院总理李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自4月1日起施行。《条例》旨在规范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管理,维护公共安全,保护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权益,共34条。
  要点如下:
  严格规范建设,严禁非法乱建。
  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加强统筹规划,避免重复建设,政府有关部门、经营管理单位按照规划、标准建设公共安全视频系统。除负有经营管理责任、安全防范义务的部门、单位或者个人为维护公共安全所必需建设外,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在公共场所安装图像采集设备设施。禁止在民宿、宿舍、更衣室等能够拍摄、窥视、窃听他人隐私的区域、部位安装图像采集设备设施。明确在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以及国家机关等涉密单位周边安装图像采集设备设施的,应当事先征得相关涉密单位同意。
  明确各方责任,压实管理义务。
  明确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的建设要求,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管理单位的运行安全职责及视频图像信息使用要求,电信业务经营者对视频图像信息传输的安全管理义务,以及设计、施工、检验、验收、维护等单位对视频图像信息的保密义务。
  加大保护力度,确保个人信息安全。
  明确对保存期限届满后已实现处理目的的视频图像信息应当予以删除。严格规范国家机关、个人查阅调取视频图像信息的权限、程序。要求公开传播视频图像信息时严格保护个人、组织相关信息。明确在非公共场所安装图像采集设备设施不得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加强监督管理,严格法律责任。
  明确公安机关的指导和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备案和举报制度。对违法安装图像采集设备设施,或者非法对外提供、公开传播视频图像信息的,没收设备设施、删除视频图像信息、给予罚款处罚;偷窥、偷拍、窃听他人隐私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非法获取国家秘密、军事秘密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未履行日常管理和检查义务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经营管理单位或者个人,给予罚款处罚,根据情节轻重责令暂停业务或者停业整顿、吊销业务许可或者营业执照。要求公安机关加强内部监督,并对公安机关、其他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符合《条例》的“金库级”保障:中星微个人隐私和信息保护技术
  此次颁布的《条例》重点之一是加强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权益保护。
  中星微技术基于通过“XPU芯片+大模型”的双引擎驱动,在公共安全SVAC国家标准和国密等技术的基础上,长期致力于视频信源安全技术创新。
  面向视频数据全生命周期提供整体解决方案,不仅能充分保护摄像头安全,更为视频数据提供“金库级”安全保障,即有效防止数据在传输或者存储过程中被窃取或篡改。
  围绕自主创新,中星微技术已提供覆盖自主芯片、前端、边缘、应用平台等全栈式智能安全视觉产品,并为包括个人在内的各类应用场景提供针对性视频安全解决方案。
  个人隐私保护方案
  针对家庭、车辆和公共场合下的视频采集等应用,中星微技术提供视频安全和隐私信息实时脱敏计算技术,在信源安全的基础上,实现高精度智能化、快速多目标实时脱敏,有效维护视频数据安全。
  视频联网安全国标解决方案
  面向公共安全视频联网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基于国密体系为核心的视频安全联网架构,解决了采集、传输、存储、应用全流程安全问题,是符合GB35114视频联网安全的合规解决方案。
  密码测评物理和环境安全解决方案
  针对密评机房应用场景,融合SVAC国家标准、星光智能系列人工智能自主芯片和国密算法,具备持续合规、信源安全、自主可控、高效便捷等特点,满分符合密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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