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会费管理办法
12-02   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      关键字:中安协,会费,管理办法      浏览量:
(2020年11月27日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第六届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2020年11月27日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第六届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会费管理,保障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各项服务工作正常运转,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的意见》(发改经体[2017]199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国办发[2020]21号),以及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协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自愿申请加入协会的会员,必须遵守本办法,按标准交纳每个年度的会费。
  第三条  协会应为会员交纳的会费开具财政部监制的全国性社会团体会费统一票据。
第二章  会费标准
  第四条  会员交纳会费的标准:
  (一)单位会员,年度会费为1000元;
  (二)理事所在的单位会员,年度会费为3000元;
  (三)常务理事所在的单位会员,年度会费为6000元;
  (四)副理事长所在的单位会员,年度会费为20000元。
第三章  会费标准制定与修改
  第五条  制定或修改会费标准,应当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应当有2/3以上会员代表出席,并经出席会员代表1/2以上表决通过,表决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第四章  会费管理与使用
  第六条  会费的主要用途是为会员提供服务、开展业务活动的日常办公费用开支,须在协会章程规定的业务活动范围内使用。
  第七条  分支机构不得制定会费标准,不能收取会员会费。
  第八条  协会秘书处需严格按照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财经制度,对会费进行管理,合理开支,节约使用。
  第九条  协会秘书处每年应向会员公布会费收支情况,定期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的审查,接受协会监事会的监督,接受社团管理机关、财政、税务等部门的监督审查。
第五章  会费交纳
  第十条  会员有交纳会费的义务,应于每年3月31日前交纳本年度会费。
  第十一条  新加入协会的会员,自批准入会时交纳本年度会费。
  第十二条  会费交纳账户信息
  户    名: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首体南路支行
  帐    号:1100 1042 7000 5609 0615
  第十三条  协会秘书处收到会员交纳的会费后十日内,向会员邮寄会费票据。
  第十四条  按照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会员若2年不按规定交纳会费,将视为自动退会,自动失去会员资格。会员退会或被除名时,不再退还已交纳的会费。自动失去会员资格的单位,如果补齐所欠的会费,经批准后可以恢复会员资格。  
  第十五条  交纳会费确有困难的会员,可向协会秘书处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可缓交、减交或免交。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经2020年11月27日第六届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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