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安专[2012]10号
各相关专家和有关单位:
现将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关于推荐视频监控技术专家的通知》(公科信传发〔2012〕35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领会。根据《通知》要求,协会专家委员会将从在聘专家及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中,遴选出7名熟悉视频监控及相关领域技术和应用的企业专家,并推荐给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遴选工作将在自荐的基础上,由专家委员会确定人选名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自荐人员范围
(一)中安协专家委员会在聘专家。
(二) 中安协会员单位和安防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自荐人员条件
详见《关于推荐视频监控技术专家通知》中“遴选专家条件”。
三、自荐程序
自荐人员填写《自荐表》经单位盖章后于2012年12月15日前快递至专家委秘书处,过时不候。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专家委员会秘书处 汪 瑾 、张 峰
手 机:13693553941、13621008624
电 话:010-68730175、010-68730250
传 真:010-68730788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87号国际财经中心C座1401
邮 编:100089
附件一:公科信传发(2012)357号文件.doc
附件二:《中安协专家委员会企业视频监控技术专家自荐表》.doc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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