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G高清应急布控球
2016/9/26 16:17:00 关键字:
4G高清应急布控球是一款专门针对临时布控、应急指挥、车载移动监控需求的通讯设备。可高效快速地应用于公安执法、消防救灾、刑侦技防、电力抢修、交通路政、平安城市建设等应急保障中。
产品采用H.265视频压缩编码及公司核心算法,同质量下带宽占比低50%以上;高清防水,200万高清机芯,分辨率达1080P;支持4G/3G/WIFI,支持双4G同时传输;支持蓝牙耳机,双向语音对讲;360度全向云
企业名称:安徽清新互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产品概况:
4G高清应急布控球是一款专门针对临时布控、应急指挥、车载移动监控需求的通讯设备。可高效快速地应用于公安执法、消防救灾、刑侦技防、电力抢修、交通路政、平安城市建设等应急保障中。
产品采用H.265视频压缩编码及公司核心算法,同质量下带宽占比低50%以上;高清防水,200万高清机芯,分辨率达1080P;支持4G/3G/WIFI,支持双4G同时传输;支持蓝牙耳机,双向语音对讲;360度全向云台,超强红外夜视;北斗/GPS混合定位;支持车牌抓拍、识别、比对等多项智能应用;内置大容量锂电池,结合外置一体化电池,可独立持续工作14小时以上;产品采用强磁吸附式结构,搭配专用三角支持架,免安装免布线,即用即拆,可快速响应部署。
关键技术指标:
1)视频标准
视频压缩标准: H.265
视频分辨率:采用双码流,远程实时观看分辨率支持1080P。
2)音频标准
音频压缩标准要求:支持G711A/G711U/ADPCM中的一种或几种
音频输入输出:支持一路音频输入与输出,支持实时对讲
3)录像存储标准
存储结构:采用双TF卡存储,支持128G以上存储
4)无线传输标准
4G传输:4G全网通,支持TDD-LTE/FDD-LTE,支持3G/4G自动检测接入
WIFI传输:WIFI(802.11b/g)
AP接入:支持设备作为WIFI接入点,可PAD直连操控
5)定位标准
定位服务:支持北斗/GPS,内置定位模块
6)电源标准
内置电源:支持6小时以上连续工作
外置电源:支持8小时以上连续工作
7)智能应用
支持移动(同向、对向)车牌识别、抓拍、比对
附:保密条款
保密条款
本保密条款(以下称为“本条款”)由安徽清新互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为“披露方”,注册地址位于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黄山路599号时代数码港11楼), 与 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 (以下称为“接受方”,地址位于 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87号国际财经中心C座1401,于 2016 年 6 月 27 日(生效日期)签署。鉴于双方在开展“2016年安博会”创新产品评奖活动(奖项申报、评选、试用)之4G高清应急布控球产品申报评选过程中(以下称条款项目),披露方将向接受方披露或接受方将从披露方知悉保密信息(“保密信息”定义见下)。
为了保护披露方对其保密信息拥有的合法权益,双方协商一致,订立以下条款:
第一条 定义
1.1. “保密信息”指在双方进行(奖项申报、评选、试用)条款项目过程中,披露方根据本条款以任何形式、载于任何载体披露给接受方的,与项目相关的但不仅限于条款项目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披露方所有或合法拥有的任何程序、源代码和目标码、算法、通信条款、技术规范、开发流程、公式、过程、观念、图表、照片、图纸(包括但不限于原理图、PCB图、机械结构图等)、设计、元器件型号和清单、工艺流程、加工工艺、产品、样品、发明创造(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无论是否获得专利)、技术秘密、SDK开发包、版权、商标、产品研发计划、预测、策略、规范、实际或潜在商业活动的信息、客户与供应商名单、财务事项、市场营销计划等技术、商务上的信息;以及条款项目本身、本条款、双方拟签订的合作备忘录、合作意向书、合同等应被视为保密的信息。
1.2. “披露”指披露方向接受方披露信息或接受方从披露方知悉信息的行为。保密信息以书面形式披露的,应在显著位置标明“机密”或“秘密”或与此类似的标记;以口头形式披露的,披露方在披露信息时应指明该信息的保密性质,且应在该信息口头披露后的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对该保密信息向接受方予以确认。尽管如此,对于未在披露时标明“机密”或“秘密”或类似标记的书面信息以及未在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接受方确认其保密性质的口头信息,若依据该信息的类型、性质或其被披露时的环境可以合理地判断出其具备保密性,也应被视为保密信息。
1.3. “第三方”指除本条款双方以外的一方或多方,包括其关联公司。
1.4. “保密条款”:接受方出于条款项目的目的与有必要知晓保密信息的接受方的雇员签订的,至少与本条款约定的保密义务同等严格的条款。
第二条 保密义务
2.1. 接受方仅有权将保密信息用于条款项目目的,不得以任何形式披露给第三方。
2.2. 接受方仅有权为条款项目之目的,向有必要知晓的雇员披露保密信息,并且接受方保证其雇员应接受至少与本条款同等严格的保密条款的约束。接受方应为其雇员在任何情况下、任何违反本条款的行为承担责任。
2.3. 接受方应采取一切合理且不低于接受方对其类似的保密信息所采取的措施来保守披露方披露的保密信息,防止保密信息被盗窃或(和)泄露、未经授权的使用、因任何第三人的疏忽导致保密信息的泄露。
2.4. 接受方知悉保密信息被未经授权地使用或披露,应立即通知披露方并自负费用协助披露方采取救济措施。
2.5. 除为本条款第2.1条、第2.2条约定的目的,未经披露方事先书面授权,接受方不得将保密信息以任何形式全部或部分地复制或复印。保密信息的任何复制或复印件必须注明该保密信息属于披露方,并且标注“机密”、“秘密”字样或其他类似标记。
第三条 免除保密义务
接受方对于其可以书面证明的下列信息不承担保密义务:
(1)在披露方披露时,该保密信息已经合法公开;
(2)非因违反本条款约定的行为,保密信息已经或正在被公开的(但因第三方违反相关保密义务导致公开的除外);
(3)有书面证据证明在披露方披露信息之前接受方就合法拥有此项保密信息的;
(4)接受方从第三方获取的保密信息,而当时第三方不受保密义务的约束;
(5)由接受方独立开发的保密信息;
(6)如果法律强制规定或有关政府行政机关、监管机构强制要求接受方必须披露保密信息或依据保密信息做出任何意见、判断或推荐,接受方应提前通知披露方,使披露方及时采取保护措施并同意免除接受方履行本条款的部分义务。在披露上述保密信息时,接受方必须最低限度地披露保密信息并尽力确保有关部门对披露的保密信息予以保密。
第四条 不授予其他权利及许可
4.1. 接受方不得对保密信息进行反向工程、反汇编或反编译,也不许可或导致其它第三方对其进行反向工程、反汇编或反编译。未经披露方书面同意,接受方无权许可任何第三方以任何方式使用任何保密信息,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向第三方出售、赠与或出租)向第三方提供任何保密信息。
4.2. 披露方对保密信息拥有完全的知识产权,接受方不得利用保密信息谋取任何知识产权。
4.3. 披露方根据本条款向接受方披露保密信息、其他相关信息,不构成授予任何关于专利、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的许可行为,也不构成任何关于保证不会侵犯第三方的专利、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的承诺行为。
4.4. 本条款不在条款双方之间建立任何商业上的代理、合作关系,如对采用或含有保密信息的产品的委托宣传、买卖等。如双方希望建立任何商业上的代理、合作关系的,应另行签订条款。
第五条 对保密信息不作保证
披露方对所有的保密信息均按原样提供,对其准确性及完整性不做任何明示、暗示的保证或其他承诺。
第六条 资料的返还与销毁
6.1. 所有由披露方披露给接受方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件、图表、模型、设备、草图、设计、清单等保密信息的任何有形载体均属于披露方财产。在完成条款项目后,或本条款解除或终止时,接受方应在十日内:(1)立即返还或销毁全部载有保密信息的资料及其复制文件、摘要等;(2)消除所有存储在计算机和其他设备中的保密信息;(3)提供一份被销毁资料的清单,证明接受方已履行上述两项义务。
6.2. 尽管保密信息已返还或销毁,接受方及其雇员仍继续受本条款的约束直至本条款约定的接受方保密义务期限终止。
第七条 违约赔偿
接受方违反本条款的约定或接受方的雇员违反本条款的约定并给披露方造成损害的,接受方应向披露方支付人民币伍佰万元整的违约金。如披露方遭受的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披露方因采取救济手段发生的合理的律师费用、调查取证费及执行该赔偿的费用)超过约定违约金数额的,接受方还应向披露方赔偿超过违约金的那部分损失。
第八条 条款的解除和终止
8.1. 如接受方或其雇员违反本条款的约定,披露方有权解除本条款,但应事先书面通知对方。
8.2. 本条款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提前终止。
第九条 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
本条款及条款的履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任何基于本条款产生的或与条款相关的争议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肥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依照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除仲裁裁决另有裁定外,仲裁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
第十条 其他
10.1. 本条款中的权利和义务不可转让。
10.2. 本条款涵盖了双方对本条款内容的全部理解,在订立本条款前双方任何与本条款相关的洽谈、往来书信、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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