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
涉外法律与合规服务专业委员会管理办法
06-06   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      关键字:涉外法律 合规服务      浏览量:
为进一步规范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以下简 称“协会”)涉外法律与合规服务专业委员会工作,根据协会《章 程》和《分支机构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涉外法律与合规服务专业委员会工作,根据协会《章程》和《分支机构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涉外法律与合规服务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是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的分支机构,主要从事搭建涉外法律与合规服务系统基础平台、制定涉外法律与合规服务行业标准、涉外法律与合规服务专业论坛及沙龙、企业交流合作、人才发展与专家服务等工作。
  第三条 专委会的宗旨是:围绕协会中心工作,打造国际化安防科技法律业务的服务平台,为行业企业和用户提供专业服务。
  第四条 专委会的全称: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涉外法律与合规服务专业委员会,英文译名Overseas Legal and Compliance Services professional Committee of China Security&Protection Industry Association。(缩写:CSPIA-OLCSC)
  第五条 专委会秘书处设在盈科海丝国际法律服务中心。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依据协会《章程》规定,专委会全面负责协会涉外法律与合规服务相关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1.咨政建言工作。宣传贯彻国家关于全面建设法治社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提出安防行业法律合规发展战略规划的建议、发展方针政策以及相关措施的建议;
  2.安全政策体系工作。组织全面学习国家有关企业合规法律法规和出海投资发展政策,结合安防行业实际,研究提出安防行业国际化发展政策,指导安防行业提高企业内部合规管理水平和能力。
  3.安全技术体系工作。组织研究并指导安防行业开展前端信息数据收集合规、传输合规、数据存储合规、应用合规等,指导全流程信息数据合规体系建设,提高企业国际化过程中信息数据合规能力和健全企业国际化合规体系。
  4.合规管理体系工作。组织指导安防行业落实企业合规责任制,落实合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以及相应合规责任。指导安防企业参与行业合规指引设计、行业标准建立、企业合规服务、行业法律法规设立、行业执法规范设立等与安防企业相关的法律事务,建立健全企业内部合规制度,重点指导企业加强对核心骨干、开发和运维人员等关键岗位人员的合规培训、管理。
  5.合规标准体系工作。组织研究制订安防行业依法合规标准体系,加快弥补关键基础标准短板,强化重点急需标准供给,着力推动标准应用实施。
  6.风险评估体系工作。组织开展安防行业企业合规经营情况专项调查和科学评估,有针对性地制定工作目标和计划。组织合规机构对安防行业开展合规监测与评估,主动发现合规风险,强化合规风险信息共享。组织安防行业开展合规评估、培训,提高抵御法律风险能力。
  7.法律人才体系工作。发挥法律机构专业优势,组织开展安防行业合规专业人才培养,提高从业人员法治素养。依托专业法律机构建设安防行业合规培训基地。
  8.合规宣传体系工作。通过协会网站、刊物等多媒体,规范宣传普及法律知识。积极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加大合规宣传力度,推动合规宣传常态化,提高安防行业从业人员合规意识。
  9.会员服务工作。依法维护安防行业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响应会员的诉求和愿望;开展国内外行业合作与交流,如专业技能培训、讲座讲学、法律论坛、会议等活动;
  10.承办协会和主管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提供会员需要的其它服务。
第三章 负责人
  第七条 专委会的组织机构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和秘书处组成。专委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委员若干人;秘书处设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2-3人,每届任期三年。
  第八条 主任委员应由本专业领域具有影响力的领军人物担任,由协会秘书处提名,向人选所在单位征求意见,经协会理事长办公会研究审定,提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进行表决,通过后发聘任证书。主任委员负责专委会的全面工作,任职年龄(届满时)原则上不得超过70周岁,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主任委员职责如下:
  1.主持专委会工作;
  2.检查专委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3.代表专委会签署有关文件;
  4.解决专委会需要决策的重要问题;
  5.牵头制定专委会发展规划;
  6.主任委员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可以委托一位副主任委员代行其职。
  第九条 副主任委员由副主任委员单位代表人和行业专家担任,由专委会秘书处提名,向人选所在单位征求意见,经协会理事长办公会研究审定,提交委员会议表决通过后发聘任证书,协助主任委员开展工作。
  第十条 委员由委员单位代表人担任,全国从事企业合规、涉外业务的法律专业人员可自愿申报,经专委会秘书处审核,报主任委员审定,提交委员会议表决通过后发聘任证书。委员职责如下:
  1.解读国内外各国安防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法律政策,推进行业健康发展;
  2.关注国内外前沿技术和行业发展动态,推动产品、技术和应用创新;
  3.关注国际及各国法律法规发展规划,动态跟踪各国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建立海外法律法规动态数据库;
  4.建设依法合规资源库,编写企业海外投资经营发展法律指南;
  5.发现和推荐符合"专、精、特、新"标准的人才和企业。
  第十一条 秘书处是专委会办事机构,设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2-3人。秘书长由本专业领域内具有影响力、具有较强组织协调能力、工作经验丰富的管理专家担任。由协会秘书处提名,经协会理事长办公会审定,提交委员会议表决通过后发聘任证书。副秘书长由专委会秘书处提名,经主任委员和协会秘书处审核,提交委员会议表决通过。
  秘书处职责如下:
  1.负责专委会日常工作的组织、开展、协调、管理和监督;
  2.提出专委会年度工作计划建议;
  3.制定专委会内部管理制度;
  4.负责专委会的信息发布和管理;
  5.协调专委会各部门开展工作;
  6.负责专委会工作人员的聘用、组织处理专委会事务性工作;
  7.组织开展交流合作活动;
  8.协会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 委员会
  第十二条 委员会是专委会的执行机构,由负责人(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副主任委员单位、常务委员单位、委员单位组成,专委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委员会会议,总结本年度工作,研究制定下一年度工作计划。
  第十三条 专委会讨论重要事项、做出重大决定时,可召开临时委员会会议,充分听取委员意见。
  第十四条 公务员、军人兼任专委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和秘书长的,须征求有关干部人事管理部门的意见,并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
  第十五条 专委会换届参照《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
第五章 会员管理
  第十六条 专委会会员同时为协会会员,按协会统一会费标
  准缴纳会费,由协会开具会费发票。
  1.副主任委员单位:20,000元/年(等同于副理事长单位)
  2.常务委员单位:6,000元/年(等同于常务理事单位)
  3.委员单位:3,000元/年(等同于理事单位)
  4.会员单位:1,000元/年
  第十七条 会员单位享有下列权利:
  1.享有专委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对专委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3.获得专委会服务的优先权;
  4.专委会组织的国内、外活动的参加权;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八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协会章程和专委会工作规则,执行专委会的各项决议;
  2.积极参加专委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和各种会议,完成专委会交办的工作;
  3.关心专委会工作,维护本会的信誉和合法权益,保护专委会的行业成果;
  4.接受专委会的指导与协调,向专委会反映有关情况,提出建议;
  5.在专委会内部交往中,开诚布公,热情相待,发扬风格,团结协作,自觉维护专委会的声誉;
  6.保守专委会活动过程中的秘密以及其他成员单位的技术和商业秘密;
  7.支持专委会的工作,按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规定缴纳会费;
  8.会员单位需指定一名联络员,与专委会秘书处联络。
  第十九条 会员退会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专委会,并交回会员证书。会员如果累计两年没有正当理由拒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专委会组织的活动,视为自动退会,并收回证书。
  第二十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协会章程和本工作规则的行为,本会有权向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建议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六章 工作管理
  第二十一条 协会秘书处负责专委会公章刻制和管理;协会授权专委会指定的专人管理专委会会员会籍系统。
  第二十二条 专委会开展业务活动,活动方案须经协会秘书处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年终提交年度工作计划及年终工作总结,并按民政部的要求提供年检材料等。
  第二十三条 工作任务
  1.每年至少开展一个以上的学术交流活动,包括学术年会、研讨会、国外考察或交流等。
  2.积极支持和配合协会做好大型会议及安博会等重要工作。
  3.编制一个本领域白皮书。
  4.每年至少举办一场本专业相关领域的培训。
  5.每年召开一次专委会会议,总结本年度工作,研究制定下一年度工作计划。
  第二十四条 日常会员管理、财务管理、公文管理、档案管理、业务管理及年终考核,参照《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及协会相关制度。
第七章 经费和资产
  第二十五条 专委会经费来源
  1.会费收入
  2.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3.挂靠单位财务支持
  4.社会捐助等
  第二十六条 专委会不具备法人资格,不单独设立账户,纳入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法定账户统一管理。执行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财务管理制度,实行"统一核算、集中管理",由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财务分设明细账页实行自收自支管理。
  专委会接受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业务检查和财务监督,委员会经费必须用于本工作规则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七条 专委会的资产是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资产的组成部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的监督和管理,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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