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以下称“中安协”)专家队伍的建设和管理,促进中国安全防范行业(以下称“安防行业”)的健康发展,充分发挥本行业专家的作用,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章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以下称"中安协")专家队伍的建设和管理,促进中国安全防范行业(以下称"安防行业")的健康发展,充分发挥本行业专家的作用,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章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家咨询委员会是中安协的智库机构,遵守协会章程,接受行业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为行业发展建言献策,为社会提供专业技术咨询和服务。
第三条 专家咨询委员会及时了解和掌握行业发展情况,研究新技术新应用发展趋势,破解行业发展难题,促进和指导行业发展。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专家咨询委员会成员由专家委员组成,每届任期3年(可连任)。
第五条 专家咨询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专家委员若干名。
第六条 专家咨询委员会主任委员由协会理事长提名并经理事长办公会研究确定;其他委员由专家咨询委员会秘书处(以下称"秘书处")提名,经协会理事长办公会研究确定。
第七条 专家委员所在单位原则上为协会会员单位,由本人所在单位推荐,经秘书处资格审查和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评议,报协会理事长办公会批准。
第八条 当专家委员工作单位发生变化时,原推荐单位可向秘书处提出调整建议;因工作业务需要主任委员可提出增补或调整专家委员方案,经协会理事长办公会批准。
第九条 专家咨询委员会根据行业发展的需要,可设专业工作组,负责相关专业学术研究和咨询服务工作。
第十条 专家咨询委员会秘书处是协会内设机构,受协会统一领导。
第十一条 专家咨询委员会任期届满前3个月,主任委员或秘书处应向协会提出换届方案,换届完成后,由协会发布公告。
第三章 职责范围
第十二条 专家咨询委员会的职责范围:
(一)受政府部门或企业委托,组织科技成果鉴定和推广应用;
(二)向行业管理部门提出发展建议、战略方针、政策法规等相关建议;
(三)制定行业发展规划、开展行业相关的课题研究;
(四)承担协会团体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完善行业技术标准体系、技术法规体系和评定体系;
(五)组织开展专业培训、讲座、开展国内外技术交流与合作;
(六)组织开展技术服务工作,接受国内外有关社会团体、企业用户的委托,承担相关业务咨询工作。
第十三条 主任委员工作职责
(一)召集和主持专家咨询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代表专家咨询委员会向协会报告工作;
(二)指导咨询委秘书处开展工作。
第十四条 秘书处的工作职责
(一)负责专家咨询委员会日常工作的组织、开展、协调、管理和监督;
(二)提出专家咨询委员会的工作计划建议;
(三)制定专家咨询委员会内部管理制度;
(四)负责专家咨询委员会的信息发布和管理;
(五)协调各技术组工作;
(六)负责组织开展交流合作活动;
(七)协会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五条 专家咨询委员会全体会议一般每年召开一次,总结本年度工作,研究制定下一年度工作计划。
第十六条 专家咨询委员会讨论重要事项、做出重大决定时,应召开全体委员会会议,充分听取委员意见。
第十七条 专家咨询委员会起草的重要文件或技术文件,应提前交全体委员进行审查(可用会议审查、也可用函审的方式)。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 专家咨询委员会应加强自律,接受协会和社会监督。
第十九条 专家咨询委员若以中安协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专家身份参加其他社会活动,需要提前3天向秘书处报备;未曾报备,不得以中安协专家咨询委员身份参加其他社会活动;对于违规并给协会工作带来较大负面影响的人员予以解聘。
第二十条 专家咨询委员会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委员、专家及其单位予以表彰。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