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完善专家委员会组织建设,规范专家服务行为,充分发挥专家在行业发展中的技术骨干作用,根据《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家的资格与条件
(一)从事安全防范及相关专业领域工作5年以上,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
(二)热心公益事业,具有创新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熟悉本行业业务,具有较高理论水平、技术能力和丰富实践经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四)如获得国家重大奖励或对行业具有特殊贡献,经主任委员批准,条件可适当放宽。
第三条 专家享有的权利
(一)向专家委员会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二)获得专家委员会提供的相关业务资料;
(三)应邀参加专家委员会组织的各类专业技术活动和会议;
(四)自愿退出专家委员会;
(五)其他合法权利。
第四条 专家应承担的义务与职责
(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章程》、《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等规定;
(二)了解行业最新发展动态,积极为行业发展献言献策;
(三)承担专家委员会安排的工作,参加相关会议和活动;
(四)向专家委员会提供与所承担业务相关且可公开的信息;
(五)遵守政府、企业等相关方(服务对象)的保密制度;
(六)不得从事有损中安协及专家委员会声誉的活动;
(七)未经专家委员会许可,专家不得以专家委员会的名义组织任何活动。
第五条 专家的聘任与解聘
聘任程序:
(一)专家委员会每年组织一次公开遴选,遴选通知在中安协网站公开发布。
(二)申请人按要求向专家委员会秘书处提交《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专家委员会专家登记表》(附表)。
(三)专家委员会秘书处审核合格后,经专家委主任委员会审查同意,确定拟候选专家人员名单,并在协会网站进行公示(五个工作日)。
(四)公示结束后,如无异议,经主任委员批准,颁发《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专家委员会专家聘书》。
(五) 专家委员会专家聘期为五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
解聘程序:
(一)聘期内因故不适宜继续担任专家委员会专家的,由本人提出书面报告,经主任委员同意批准后予以解聘;
(二)聘期内有严重违反《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章程》、《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的,经主任委员批准后予以解聘;
(三)聘期内利用委员或专家身份谋求不正当利益的,经主任委员批准后予以解聘。
第六条 专家管理
(一)专家应妥善保管《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专家委员会专家聘书》,遗失须及时报告专家委员会秘书处;
(二)专家的基本信息及联系方式变更时,应在一个月内提交专家委员会秘书处备案;
(三)专家参与专家委员会推荐的有关服务工作,应遵守《推荐专家服务管理流程》的规定;
(四)专家不实行坐班制,因故不能参加相关活动时要说明原因;
(五)聘任期满,按《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专家委员会专家管理办法》重新登记审核。
第七条 本办法由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专家委员会负责解释。
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公众号。